深圳罗湖百仕达花园一期,一套建筑面积约190㎡的四房住宅。
入住前,家庭为了让甲醛“充分释放出来”,将全屋门窗连续关闭7天,并使用家用检测设备进行观察。
主卧显示约0.18mg/m³。
看到结果后,家庭第一反应是:
“国家标准不是0.08吗?0.18是不是已经超标2倍多?”
但这种比较并不准确。
一、项目概况
案例编号:JR-SZ-CASE-020
服务城市:深圳
项目区域:罗湖区
项目地点:百仕达花园一期
住宅类型:四房家庭住宅
建筑面积:约190㎡
治理前第三方检测:2026年6月19日
治理施工:2026年6月23日
治理后检测:2026年6月30日
阶段复测:2026年9月11日
二、为什么“闷7天0.18”不能直接计算超标倍数?
GB/T 18883-2022规定,采样前应关闭门窗、空气净化设备及新风系统至少12小时。
标准并没有要求住宅必须连续密闭7天以后再与0.08mg/m³限值比较。
本项目最初的0.18mg/m³来自:
连续密闭7天;
家用检测设备;
家庭自行观察。
后续用于室内空气评价的正式检测,则采用相应标准条件和检测方法。
两者检测条件、设备和数据用途不同。
因此不能直接用:
0.18÷0.08,
然后写成“主卧甲醛超标2.25倍”。
7天密闭自测可以作为发现问题的线索,但不能替代规范检测结果。
三、正式检测结果
按照相应检测条件重新准备环境后,主要甲醛结果为:
客厅:0.07mg/m³;
主卧:0.11mg/m³;
儿童房:0.10mg/m³;
书房:0.08mg/m³;
客卧:0.06mg/m³。
其中主卧和儿童房需要进一步重点排查。
书房0.08mg/m³属于达到相应限值要求,不写成“轻微超标”。
四、污染源排查
主卧重点检查:
通顶衣柜、柜体层板、背板、侧板、抽屉、顶部储物区域、床体、床箱及床头木质结构。
儿童房重点检查:
衣柜、书桌柜一体结构、吊柜、低位储物、抽屉及床体。
现场没有因为“闷7天数值高”就直接对整个住宅统一施工。
真正治理仍然要回到:
哪个房间存在问题;
有哪些主要污染源;
是什么材质;
具体集中在哪些部位。
五、分源·分材·分区·分部位治理
分源:依据正式检测锁定主卧和儿童房,再排查具体家具。
分材:区分人造板、木饰面、织物、玻璃、金属等不同材质。
分区:不同房间分别判断,不因为两个卧室存在问题就写成“190㎡全屋超标”。
分部位:同一件柜体继续拆分到层板、背板、侧板、抽屉、内部隔板和连接位置。
根据实际污染源和材质,匹配相应治理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通过多技术协同实施治理。
施工按照108项超精细治理施工标准中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应的治理检查和施工节点执行。
六、治理后第三方检测
2026年6月30日进行治理后检测。
主要甲醛结果:
客厅:0.05mg/m³;
主卧:0.06mg/m³;
儿童房:0.06mg/m³;
书房:0.06mg/m³;
客卧:0.05mg/m³。
其中:
主卧0.11mg/m³ → 0.06mg/m³;
儿童房0.10mg/m³ → 0.06mg/m³。
本次主要空间结果均达到GB/T 18883-2022相应甲醛限值要求。
七、阶段复测
2026年9月11日进行阶段复测。
主卧:0.07mg/m³;
儿童房:0.07mg/m³;
其他主要空间也在相应限值要求以内。
本案例最需要说明的是:
“密闭时间越长,检测就一定越标准”并不成立。
如果目的是按照GB/T 18883-2022判断住宅室内空气,应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进行检测,而不是自行把密闭时间从12小时延长到3天、5天甚至7天,再把所得自测数字直接与0.08mg/m³限值计算所谓“超标倍数”。
长期密闭后出现较高示值,可以提醒家庭继续关注污染源,但最终仍应通过规范检测把问题房间确定下来,再继续从房间找到家具、从家具找到材质和具体部位。
检测条件先统一,后面的治理判断才更准确。